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李配亮)近日,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科學技術廳等四部門印發(fā)《云南省校外培訓黑白名單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guī)范校外培訓行為,深化校外培訓治理。
《辦法》明確,符合“持有辦學許可證(或設立審核表)和營業(yè)執(zhí)照(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上一年度年檢結論為合格并經縣(市、區(qū))教育體育、科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公示;無違法違規(guī)培訓行為或有違法違規(guī)培訓行為但已按期整改到位;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監(jiān)管”條件的培訓機構,可以列入“白名單”。
《辦法》明確,存在“個人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有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培訓機構的;學科類培訓出現(xiàn)‘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的;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學科類培訓機構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超過5000元的”等44種行為之一的機構或個人,經有關部門查核屬實后責令整改,在規(guī)定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單。存在“未經審批擅自開展校外培訓的;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或設立審核表)的;偽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件的;未經許可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隨意聯(lián)合辦學的;擅自改變培訓機構名稱、辦學地址和舉辦者等許可范圍的;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的;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被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處以責令停止招收學員、責令停止舉辦、吊銷許可證件或限制從業(yè)行政處罰的”情形之一的機構,經有關部門查核屬實的,列入“黑名單”。
《辦法》強調,校外培訓黑白名單根據(jù)日常監(jiān)管情況動態(tài)管理,實時更新。列入“白名單”的培訓機構可以面向社會開展培訓服務,其中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可以參與學校課后服務;列入“黑名單”的機構或個人,其有關信息納入信用管理,按有關規(guī)定實施聯(lián)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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