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欣然)近日,天津市教委、市財政局印發(fā)《擴大普惠性民辦學前教育資源獎補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改造閑置資源舉辦的普惠性民辦園,每個學位將獲5600元的獎補資金。
根據規(guī)定,獎補資金主要用于幼兒園正常運轉所需的公用經費支出。普惠性民辦園使用獎補資金須在政府扶持資金專戶列支,不得轉入幼兒園其他銀行賬戶核算。使用獎補資金購置固定資產須分類登記入賬,并定期開展資產清查,確保國有資產明晰。
市教委和市財政局對獎補資金實施目標管理,結合各區(qū)申報的績效目標,對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獲得獎補資金的幼兒園,必須連續(xù)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滿3年。3年之內停止辦園或不再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須全額退還獎補資金。對于滯留、截留、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前教育資源建設資金以及疏于管理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中國教育報》2019年11月0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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